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7/9

浙卫发 [2015] 60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行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卫生计生系统形象,关系到卫生计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卫生计生行业发展,推进“健康浙江”建设的重要保障。现结合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卫纠发〔2015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5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卫医发〔20156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我省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是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全面实施的一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握机构改革机遇,及时调整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处(科)室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我省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行风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各地要结合卫生计生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教育。要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为重要抓手,加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学习教育力度,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职业规范教育,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在加强法纪教育的同时,注重学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发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阳光招聘、阳光审批、阳光执法、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评审等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卫生计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健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网上药械采购信息监控系统,公开采购环节和结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各类采购行为。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廉洁风险的动态排查和防控措施的跟踪落实,吸取我省医疗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教训,加强“人防+技防”的软、硬件建设。通过风险防控预警,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处方点评系统和医德考评系统建设,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督促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行业作风监管,提升制度执行力。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把纠风工作纳入2015-2017年度大型医院巡查方案的首要内容,对医院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权力运行、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的行风监管职责。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要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加强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计生药具发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领导约谈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平稳推进。
(五)加强社会评价工作,完善评价体系。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门诊和住院患者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完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通报调查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运用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全面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增强医疗机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改进医疗服务工作,真正使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奖惩、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行业的满意度。
(六)严肃查处行风案件,强化行业纪律。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复、反馈、报告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处(科)室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切实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卫生计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规发布广告、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违规“统方”;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疫苗、冷链产品等推销活动;骗取、挪用、贪污、套取新农合基金;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乱收费、截留、挪用;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加强行业纪律建设。
(七)开展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政策性强,需要有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在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人员变动时期,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风建设干部队伍的培训,全面提升行风建设干部队伍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纪委驻委纪检组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把行风建设作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各职能处(科)室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完善层级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评价和考核方法,按“一岗双责”要求,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的责任落实,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全程督查指导,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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